蓝色街灯 发表于 2018-8-12 00:25:02

谈明清两朝徽州土地管理

明清时期,土地是封建政权赋税的主要来源,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必须管理好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徽州在明代.清代,这两朝的土地买卖活动规模很大。明中叶以后徽商开始达到鼎盛,相当一部分人在外经商致富,即回家乡购置土地,因此,名间的土地纠纷,告争者纷纷。漏报,少报土地户籍以及增多及减少和管辖不明的弊端较多。官府为了加强土地的严格管理,于万历九年制定了田亩丈量条例,并动用官银刊刻成书,各里发给一部,以作宣传和在土地管理时使用。条例中注明了丈量土地之目的,管理方法,并根据天地山塘不同的几何形状标绘出示意图及丈量测量方法,以及制定田亩五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之算法。根据丈量结果造册登记,编号绘图上册,即现在所留存下来的鱼鳞册。丈量后的田地山塘俱依照顺序编号入册,注明都图编号及土地持有人姓名,赋税额等。鱼鳞册每页八格以为定式,册首页仍载本图丈量过田若干,地若干,山若干,塘若干;带丈某都某图某人田若干,地若干,山若干,塘若干以便日后 赋税 派米作为依据。
    万历九年田亩丈量条例制定后,于同年秋收后八月初一开始,徽州所属之各地同时进行田地山塘清丈,以村镇编成都图及字号,并根据顺序编号编制成“都图册”,土地清丈根据“都图册额”及丈量结果再编制成鱼鳞册。鱼鳞册分草册,正册各一部,草册由公证人或土地持有者收存保管,正册均送交官府每页印后存档以便官府复查及日后赋税之用。官府丈量土地前,首先组成丈量人员,丈量人员由各图之中推选出公证人一名,书手两名,号手两名,算手两名。规定一日限丈量二百亩,一个月内丈量完成,每量一丘随人鱼鳞册,如期完成者,县府花红相迎,以示优礼。
    土地清丈前,官府贴出告示,示知丈量土地之起始时间,清丈过程中不得受贿,徇私,移甲位乙,以税多丈少,以税少丈多等。为了奖罚分明,县府大门前设投诉柜,有作弊者允许投入告发,属实者将欺隐田之一半充赏投诉人。丈量工作完成后,县官执行复查所有村镇田地山塘,约三个月完成。而后奉公者,公正者给以牌匾,并给奖励,作奸者不论公证人,书算人等,一概用二百斤枷枷号一个月,以示惩罚,其田地仍行入官没收。
    时隔60余年后,土地的使用权变动,土地的买卖以及新开垦的土地之增加,原有的管理条例中尚有未作规定的条款,已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清顺治朝於顺治三年根据万历九年的丈量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弥补和完善了万历九年田亩丈量条例中的缺陷与不足之处。万历九年清丈田亩之前有三等九则,因其太繁,顺治条例中改为平等田二百二十四步为一亩,开垦田二百三十八步为一亩,山地二百八十步为一亩,山塘三百二十步为一亩等分别区分,很为详细。顺治条例施行后,所有旧号土地及新开垦之土地均重新丈量造册。县府限期带行清丈,每日限量三百亩,两个月之内报完。每日一丘即入鱼鳞册,一丘过晚将本日所量之田地山塘对册公同封记,公正处丈完之日,公正人收草册部,造正册一部送县府以凭复查丈量及日后赋税之用。丈量工作完成后,县府照例进行复查清丈,规定用一个月完成,奉公者给以牌匾,作奸者一概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示惩。
    综上所述,明清两朝徽州之土地管理较为严谨,徽州的县府官员大多均能恪尽职守,奉公守法,奖罚分明。此举对徽州的历史档案遗产之丰富的留存,经济,文化繁荣之发达所起到的作用很大。我们从许多现存的徽州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中都可以感受到明清徽州民间土地买卖和官方土地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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