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若夏花 发表于 2018-5-27 17:27:43

徽商的契约精神

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个典型的契约社会,“无事不契”是徽州社会普遍的现象,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中的徽商耳濡目染,孕育出强烈的契约意识。明清时期的徽商,之所以能称雄中国商界数百年,与徽商群体具有较强的契约精神密切相关。徽商的契约精神对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景下的商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传统社会中徽商契约精神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讲究诚信,义中取利。徽商在从事商业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明清两朝的法律,真正做到依法经营,讲究商业信誉,义中取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通常也是“奸商”故用伎俩。绝大多数徽商皆能遵守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即便为此承受巨额亏损亦在所不惜。

  第二,讲究质量,以质取胜。这是徽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雄中国商界数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晚清“红顶商人”胡雪岩在杭州开设的庆余堂之所以能与北京同仁堂药店媲美,靠的就是注重商业信誉,讲究商品质量。胡开文墨业因为能恪守“分家不分店,分店不起桌,起桌要更名”祖训,才使得产品精益求精,讲求质量,才能长久不衰,誉满全球,从而创造了中国墨业的奇迹。

  第三,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贾而好儒”的徽商因自身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善于吸取历史上各种经商经验,故而形成了较强的法制观念,懂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而每当遇到各种困境时,往往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订立合同文约的形式,来防止和降低经营风险,从而达到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近代徽茶商面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入侵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调整,与时俱进,迎合了世界市场的需要,先后创立“祁红”、“屯绿”等新兴茶业品牌,从而为徽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祁门红茶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归结于徽商在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更加重视茶叶商标的作用,注重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形成品牌效益。

  第四,注重商业合同的作用。合伙经营是徽商重要的经营方式之一,合伙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伙合同。在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徽商不仅在商业合同订立前和经营过程中重视合同文约的作用,即使合伙人去世后,徽商也依然重视商业合同的法律效力,严格按照商业合同进行经营。

  概而言之,明清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使得徽商的契约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具备形成了较强竞争机制。“贾而好儒”的徽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吸取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之精髓,故能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分析市场形势,把握时机,获得厚利。明清时期徽商的契约观念内涵丰富,讲究诚信,注重质量,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注重商业合同的作用,重视品牌效益等,是最为重要的表现。明清时期徽商的契约精神是徽商成功的秘诀,也是徽商称雄中国商界数百年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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