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芊que歌 发表于 2018-2-5 22:42:34

明末天启年间徽州三大冤案

                                                                                                    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五年(1625年)、六年(1626年),宦官魏忠贤集团先后一手制造了吓人听闻的涉及徽籍人士的三大冤案,这就是歙县汪文言封疆通贿之狱、休宁吴怀贤圈注杨涟疏之狱和歙县富商吴养春侵占黄山之狱。 明天启年代,宦官当政、政治黑暗、党争凶险、国力衰败。熹宗皇帝朱由校昏庸糊涂,他不理朝政,宠信宦官魏宗贤,一任其独揽大权,胡作非为,朝廷忠良被杀的杀,关的关,弄得民怨沸腾,国将不国。据《明史》载,他“好亲斧锯髹漆之事,积岁不倦”,就是喜欢做木匠和油漆工,而且乐此不疲。魏忠贤很狡猾,往往乘他“引绳削墨”时去奏事。他很不耐烦,一句也不听,冲着说“朕已悉矣,汝辈好为之......忠贤以是恣威福惟己意。”1                     

         魏忠贤 涉及徽籍人士的三大冤案,正是魏忠贤宦官集团一手泡制,一年一个冤狱,一个比一个惨烈,对徽州籍的仁人志士和商界造成了严重了恶果。尤其是吴养春案,涉及徽州数百商户,迫害惨杀徽州商人之残酷程度令人发指,恶化了徽商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沉重打击了徽商势力,以至对以后徽商的生存和发展之道产生了负面效应。下面就此三个冤案作点介绍和分析。一、汪文言封疆通贿案汪文言(约1572-1625年),本名汪守泰,歙县人。他是一个历史争议人物,是一个没有功名而进入高层的“天下第一布衣”,是一个坚持信念、不畏苛刑、至死不屈、杀身成仁的时代英雄。汪文言的生平,史书记载甚少,在徽州的史志上,更是一个空白。但他在明末的历史上却很出名,《明史》、《廿二史劄记》、《明季北略》等诸多史籍均记载这位平民出身的英雄与魏忠贤宦官集团斗争的事迹,《明史》列传中许多人物都与汪文言有关联。 汪文言小时候的情况没详细记载,只知道他出身底层,没有考过功名,连秀才也不是,有些资料说他当过监狱看守,又有人说他当过库吏,因监守自盗被判遣戍,但逃脱。还有人说他当过“门子”。因为“娼优皂隶”都是贱役,没有前途,所以汪文言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东林党官员于玉立的门下当了书吏。但这些均没有正史证实。总之,汪文言出身低微,而且履历不明不白。而明清一些小说中把汪文言描绘成一个“轻嘴薄舌、议论朝政、讥讽正人、调弄缙绅”的“邪路小人”,2在当今一些书籍中,也把汪文言说成一个“混社会的游民、油滑的县吏、唯利是图、狡猾透顶”、“追逐权位、利益至上”3的黑社会式的人物。这些小说式对人物的贬损描绘,没有史料支撑,不可全信。                              

                     汪文言《明史》的记载倒值得重视:“文言者,歙人。初为县吏,智巧任术,负侠气。”4他当过县吏是真,到底是库吏还是监狱的看守,《明史》也没有说清。但他慷慨仗义,机灵能干,乐于助人,因此江湖上很有名气,并结识了东林党人、刑部员外郎于玉立。于为人刚直不阿,敢于直言,万历二十七年七月,他“疏陈时政阙失,言陛下宠幸贵妃,宴逸无度,……远近之民,皆疑至尊日求般乐,不顾百姓涂炭,何以系天下之心?......帝怒,褫其官。”5于在贬官回乡后,为掌握朝中动态,于是花钱给汪捐了个监生的身份,还派他进京了解政治动向,广交政界人士,以图观察时局,东山再起。汪文言有监生身份,又有于玉立的举荐,加之有公关能力,很快,结识了东林党的骨干、时任兵科都给事中杨涟,大学士刘一燝、韩爌,吏部尚书周嘉谟,御史左光斗等人,更重要的是,他结识了太子、后继任皇位的朱常洛的贴身太监王安。王安是宫内较为正直公道的太监,“安用其客中书舍人汪文言言,劝帝行诸善政,发帑金济边,起用直臣邹元标、王德完等,中外翕然称赞,大学士刘一燝、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皆重之。”6可见,汪文言结识王安后,并非逐利谋私,而是做了不少好事。汪文言作为东林党的一员,充分发挥他的聪明智慧,对与首辅方从哲为首的浙党、山东籍的给事中亓诗教为首的齐党和以湖广人官应震、吴亮嗣为首的楚党进行分化瓦解,凭着政治智慧,整垮了三党,为东林党人全面掌权铺平了道路。宦官魏忠贤得势后,齐、楚、浙党残余势力大多投靠其门下,形成阉党,怂恿魏忠贤残酷镇压东林党人,而汪文言也成为他们痛下杀手的头号目标。   天启元年(1621年)九月,王安被魏忠贤杀害,汪文言失去政治靠山,见风使舵的顺天府丞邵辅忠出面弹劾他,使他丢了“监生”身份。汪文言逃离京都,又被御史梁梦环弹劾,被逮下狱。但是当时东林党势大,最终还是无罪释放。   汪文言并没有失去锐气和斗志,“益游公卿间,舆马尝填溢户外”7。他的政治才干,甚至还引起了首辅叶向高的瞩目,“大学士叶向高用为内阁中书,大中(指魏大中)及韩爌、赵南星、杨涟、左光斗与往来,颇有迹。”8一个布衣出身,竟当上了内阁中书舍人(相当于总理办公室秘书),掌缮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官位虽是七品,但跻身国家核心机关,足见汪文言的政治能力。
  东林党人虽然一时得势,但始终是魏忠贤的心头之患。魏忠贤控制政事后,利用手上的锦衣卫网罗罪名,大肆迫害东林党人。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魏忠贤向东林党人挥起了屠刀,而作为突破口的是出身低微、履历复杂、官职虽低但能量颇大的汪文言。魏忠贤的党徒给事中阮大铖与给事中章允儒定计,嘱同官傅櫆劾文言与魏大中、左光斗互相勾结,谋取私利。魏忠贤将他打入监牢。案由是逼他承认伙同杨涟、左光斗等人在“封疆案”中接受熊廷弼的贿赂。原来,天启二年(1622年),封疆大臣、辽东经略熊廷弼因辽东战事不利而被捕入狱,被判死。东林党人包括汪文言曾多方设法营救熊廷弼并为其被判死喊冤。在魏忠贤的授意下,阉党官员逮捕汪文言,其目的是从汪身上打开缺口,镇压东林党官员。北镇抚司许显纯逼他诬陷东林党骨干,“而以涟、光斗、大中、化中、朝瑞、大章为受杨镐(前任辽东经略,因战事失利而下狱)、熊廷弼贿......逼令文言牵引诸人”,9以此向熹宗告黑状,陷东林党人于死地。许显纯对汪文言用尽毒刑,施以“械、镣、棍、拶、夹棍”等残酷手段,但汪文言在狱中表现了坚持正义、宁死也不肯诬陷他人的钢铁意志。“文言备受五毒,不承,显纯乃手作文言供状。文言垂死,张目大呼曰:‘尔莫妄书,异时吾当与面质。’显纯遂即日毙之。”10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汪文言被害于狱中。在书卷气十足、士大夫云集的东林党官员中,一介布衣出身的汪文言以超人的政治智慧和务实机敏跻身高层,忍受着外界对他的偏见和内心痛苦,在关键时刻坚守着正义的底线,无怨无悔地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要乱写了,就算我死了,也要与你对质!”这个血的控诉,也使汪文言成为一个追求真理,坚持正义,坚贞不屈,视死如归,顶天立地的徽州人!   汪文言死后,扬涟、左光斗、顾大章等六个东林党人也被魏党因收受贿赂、结交疆臣之莫须有罪名,被害身亡。
二、吴怀贤圈注杨涟疏案吴怀贤(?-1625年),休宁人。关于吴怀贤一案,有些史书记载多有谬误,将吴怀贤与吴养春案混为一起。为此,曾任安徽大学校长、后任上海文史馆馆员的历史学家程演生(1888~1955年),曾有专著《天启黄山大狱记》一书,详解吴怀贤案与吴养春案之区别。《明史》载:“怀贤,休宁人。由国子监生授内阁中书舍人。同官傅应升者,忠贤甥也,怀贤遇之无加礼,应升恨之。杨涟劾忠贤疏出,怀贤书其上曰:‘宜如韩魏公治任守忠故事,即时遣戍。’又与工部主事吴昌期书,有‘事极必反,反正不远’语。忠贤侦知之,大怒曰:‘何物小吏,亦敢谤我!’遂矫旨下诏狱,坐以结纳汪文言,为左光斗、魏大中鹰犬,拷掠死。崇祯初,赠工部主事。”11《前明忠义别传》亦载:“有吴公怀贤,字齐仲,休宁人,官中书舍人。读杨忠烈劾珰疏,奋笔大书其尾云:‘当如韩魏公处任守忠,即时安置。’珰知,坐以杨、左党逮问,吴公从容言曰:‘怀贤得与杨、左齐名,死亦何恨?’拷掠不屈,瘐死狱中。”12                        

       吴怀贤   吴怀贤官职并不高,但一身正气,对魏忠贤的外甥、同官傅应升也不放在眼里,招至魏党怨恨。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东林党人、左副都御史杨涟,弹劾魏忠贤24大罪,奏疏传下,吴击节痛快,逐加圈点批注云,应如韩魏公惩治任守忠旧事一样,即刻遣送边疆戍守。任守忠是北宋宦官,在宫中勾结弄权,被宋朝的重臣韩魏公(宰相韩琦)惩治,贬至边疆。吴怀贤用此典故,把斗争矛头直指宦官魏忠贤。他又给工部主事吴昌期书信,说“事情到极点必定向相反方向发展,反归正道不会太远”,魏忠贤通过侦察,得知此事,大怒道:“什么样的小吏,也敢诽谤我!”于是假传圣旨,将吴投入钦犯监狱,定罪勾结汪文言,是左光斗、魏大中鹰犬,被拷打至死。崇祯元年,追赠工部主事。   吴怀贤以国家和百姓为任,蔑视强权,圈注杨涟奏疏,痛批魏忠贤,被捕后不怕折磨,视死如归,有慨然雄浑之气,万刃加身不改之志,不慨是与魏忠贤宦官集团斗争的徽州又一英难。
三、歙县富商吴养春侵占黄山之狱   汪文言和吴怀贤是徽籍明朝官吏,而吴养春则是一个徽商。与徽州人似乎有仇的魏忠贤除了整死汪文言和吴怀贤外,又把黑手伸向了徽州商人。吴养春(?—1626年),歙县西溪南人(今属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位于丰乐河之南,故又称丰南。笔者曾多次到西溪南镇作实地考察,吴家的宅第十二楼早已荡然无存,但听当地文化部门人士介绍,其后花园遗址尚存。我们进入该园察看,只见园内树木繁茂,假山耸立,湖水环绕,园外水口茂林修竹,丰乐河水沿村清澈流淌,保存下来的前、中、后三条古街和整齐有序的石板道,明代建筑老屋阁和绿绕亭,依稀可见当年西溪南的繁华、秀美和富庶。关于吴养春一案,《明史》有简单的介绍:“编修吴孔嘉与宗人吴养春有仇,诱养春仆告其主隐占黄山,养春父子瘐死。忠贤遣主事吕下问、评事许志吉先后往徽州籍其家,株蔓残酷。知府石万程不忍,削发去,徽州几乱。”13一个徽商,竟被魏忠贤直接介入迫害至死,而且上了正史,说明此案在当时有一定代表性。但《徽州府志》对此事竟只字未提,只是《丰南志》、《岩镇志草》等乡镇和村级的方志倒有较为详细的叙述。首先要搞清《明史》中提到吴养春被诬陷隐占黄山,此黄山到底在哪?笔者经过考证分析,认为此黄山并非在今黄山风景区,而是在离西溪南毗邻的潜口一带。宋代歙州通判李錞撰《黄山图经序》云:“九江之南,新安为名郡。在郡之境,黄山为雄镇。......言其广也,则宣城、池阳分壮其趾。”可以看出,这个“黄山”所指为广义上的大黄山山脉范围。清代顾祖禹所撰《读史方舆纪要》中亦载:“黄山府(徽州)西北百二十里。旧名黟山,唐天宝六载改今名。其山盘踞诸州县”。由“其山盘踞诸州县”之言可见,古时“黄山”所指范围极大,不限于现今的黄山景区154平方公里一带。后世把歙县潜口以上都称“黄山”,潜口紫霞峰有五百里黄山第一峰之誉。而现黄山景区的林木基本是黄山松,只有观赏价值,不能用于建筑商品材。《岩镇志草》收录的《白役激变一案按院奏疏》中所提黄山山场周边的十六都、十七都、十八都、十九都,均在西溪南至潜口一带,而现黄山景区的汤口远离这几都,所以,吴养春所谓隐占且偷逃税收的黄山山场应在离西溪南不远的潜口一带山场。曾有文章说现黄山风景区明代属吴养春所有,这是不存在的。 所谓吴养春私占黄山木植案,《徽州府志》未载,但《明史》等一些史料有所记载,徽州清朝的《岩镇志草》和民国的《丰南志》等民间史籍都记载了此案。而且在明清的一些时事小说中亦有描绘,说明此案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了解当时政治现状有一定的意义。吴养春是个靠祖上经营盐业和采卖黄山一带木材起家的木商,“黄山多其世业”。他的祖父吴守礼在扬州做盐业生意,算个乐善好施的大富商,“养春祖守礼以盐起家,至养春父派分五支。养春有黄山地二千四百亩”。14                                          

                      西溪南村口的丰溪河
       明神宗时,养春就因山场权属问题与其弟养泽不和,并为此构讼。“当皇祖神宗朝,旧台辂骎,曾有一半入官之题。卒留中不下者,圣祖藏富于民,不欲浚民以开言利之端耳。”15万历朝对徽商财产的保护还算公正,但这件“留中不下”的所谓旧案却留下了隐患。诱因是吴养春与族人吴孔嘉(又称吴文石)的恩怨。在一次吴氏宗族议事时,吴孔嘉的父亲与吴养春意见不一,吴孔嘉之父本来身体有病,加之受气,不久就病死,史书上说“众辱之,文石之父因郁郁死”。实际上,吴父之死与吴养春并无直接关系,“其实,孔嘉父以弱病死。”16但作为族人,吴养春还是对吴孔嘉十分照顾,平时生活甚至读书考试的费用都是他出的。然而,恩将仇报的吴孔嘉还是把父亲之死归怨于吴养春。为了复仇,吴孔嘉寄居在黄山祥符寺发愤攻读六年,在帐上写满了“死”字,念念不忘父死之仇。      天启五年(1625年),吴孔嘉题名金榜,举一甲第三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并巴结上了宦官魏忠贤,成为他的义子。天启六年(1626年),吴孔嘉唆使养泽仆人吴荣上告其主。“逆仆吴荣,系养春胞弟养泽所自幼抚养。泽死而吞主财,烝主妾,业置大辟,旋幸脱网。竟入权珰之门,首发养春欺隐黄山旧案。”17吴荣诉于东厂,诬其私占黄山,历年获租六十余万两,忠贤遂矫旨逮养春。魏忠贤正是看中了吴养春的财富,才决心穷治其狱,以便大捞一把。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魏忠贤在奏疏中列举数罪,除了欺占黄山木植以外,还“私创崇文书院”、“招聚朋党”、“用贿朦蔽”等等,和当时魏忠贤剿杀的反对党东林党人挂起勾来,更加重了案情的严重性。随即,魏忠贤矫旨将“欺君抗旨”、“为恶多端”的吴养春父子“扭解来京,一并究问”,“所有卖木赃银数多,并抚按严拿家属经营人等,监候,追赃解进”。于是,“逮养春父子及方中凡等,一村落间钦犯八名立刻就缚。”18当时的徽州知府石万程因无法保护百姓,愤而离职,剃发出家。 案件的结果是:吴养春父子三人命归黄泉,养春妻自杀,人死了,还要追缴“赃银”60万两、山价款32万两,共计92万两。其中山价款由徽州商人及百姓“买产买木,搜通邑实之户而毒刑之......百姓一闻厂卫二字,恐遭续投之网,魂摇而莫措。”须知,“夫歙邑额赋仅四万有奇,尚有拖欠。一旦以九十余万无艺之征,刻期追取,虽朝夕敲比,必不能应,而其祸始延及淮阳、天津、祥符、德兴、仁钱等县。”19魏派工部主事吕下问来徽州追缴“赃银”。魏党一伙胡作非为,大兴株累勒索,“限月酷追,遍毒徽民”,20“刑苛网密,株连曼延,吴之族党亲邻无不罹其凶毒者”。21                              

                  十二楼遗址吕下问的残暴行为激起了徽州民众的反抗,愤怒的百姓将私闯入独居妇人家的两白捕“就地争击而死,即毁其尸……乡城之人,无不切齿部差者,乘机而起,大书‘杀部安民’四字,遍布通衢。”22民众冲入吕下问公署,“初更时,蜂拥而至察院者不下万人,毁门而入”,吕吓得“仓惶破后壁宵遁。其妻女及家人二十二口,由短垣逾避同知署内”23,愤怒的民众“毁门火其宫”,最后,还是歙县县令倪元珙“徒步,挥涕慰谕”,24才平息了这场风波。由于激起民变,影响恶劣,魏忠贤不得不将吕免职。戏剧性的情节是,后来派来追赃处理此案的竟是同为歙县人的万历朝的武英殿大学士许国之孙、大理寺寺正许志吉。“继差许志吉,以土官自豪,派买木价,增减不均。其子许鸣皋,其仆子林子章,纳贿作奸”,25许志吉等在乡人面骄横跋扈,趾高气扬,搜刮富户,残害徽民尤酷,荼毒乡里,不遗余力。    1627年熹宗皇帝死后,其弟朱由检继位(即崇祯皇帝),他打击惩治阉党,治魏忠贤十大罪,魏畏罪自缢而亡,其余党徒亦被彻底肃清。歙县县令倪元珙擢升广西道御史后,“首疏痛陈黄山一案颠末,请尽悬赃,徽祸乃解”26,黄山木植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虽然吴养春父子三人早已冤死诏狱,妻子汪氏也自缢身亡,但迟来的平反毕竟恢复了正义。其余涉案的12人中,只有3人劫后余生,得以重返故里。这起冤狱的责任者则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其中许志吉和汪文言案中的刽子手许显纯等19人因“交结近侍,秋后处决”;吴孔嘉等“论徒三年,赎为民”,27黄山大案得到公正的解决。
    四、三大冤狱对徽州的历史影响明末涉及徽籍人士的三大冤案,对徽州政治生态尤其是徽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以下启示:1、徽州杰出政治人才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地域根源。徽州深受程朱理学影响,是个崇尚礼义、正义之邦,大量的史料说明,徽州人读书为官者除少数败类外,大多廉洁正直,刚正不阿;为商者,大多诚信经商,积德行善;居乡者,尊老爱幼,广济乡邻,整个社会和谐而有制。所以,出现汪文言、吴怀贤、舒荣都等性真敢言的朝廷命官,并不是偶然的。黟县籍的舒荣都(?—1625年),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中进士,和汪、吴一样,也当过中书舍人,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授四川道御史,他公正不阿,铁骨铮铮,上疏弹劾宦官魏忠贤,也是于天启五年(1625年)遭魏党迫害至死。崇祯元年(1628年),舒荣都被追赠为太常寺卿,崇祯帝下旨赐建“望重柏台”牌坊于石山口,并在其家乡九都(现宏村镇屏山村)舒荣都家祠尊德堂前,敕建九檐门楼。这说明,在明朝,徽籍官员大多站在反对魏党集团的最前列,是一个英雄的群体。这和徽州重儒兴教、“旌德礼贤,化道之所先;崇表殊节,圣哲之上务”的政治信仰和人格追求有关。   2、宗族矛盾是导致徽州社会出现争讼的主要原因。导致吴养春冤案的是同族人吴孔嘉所为。吴孔嘉(1588~1667年),字元会,别号天石,与吴养春同村。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余煌榜进士第三人(探花)。吴孔嘉也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徽籍吴氏宗族人,著有《玉堂际草》、《臣鉴汇编》、《知非录》、《后乐堂集》等。他的“堪与菊英称晚节,爱他含雨拒清霜”的诗句彰显了他的人生追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为一已私仇,跟错了人,走错了路。同样,昊养春与吴养泽之间的矛盾也是兄弟分家析产所造成,并为此付之公堂而争讼,留下了吴养春冤案的导火索。   程演生指出:“‘黄山一案’,《徽州府志》不载。《歙县志》惟倪元珙传,纪民变聊聊数言,既未指明事主,亦不声述案由。黄山程、闵两志,养春、孔嘉虽各有传,文中略不相涉,微露事端而已。省志仅石万程一传及之,又复语焉不详,事实秕谬。”号为“文献之邦”的徽州,何以在有关方志中会出现如此疏漏?程演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说:“盖此案所牵涉者大都徽歙之巨族,若吴,若程,若许,设稍著迹象,则各族各支相仇相隙不可解矣。此吾徽先辈所以为乡里讳欤。”28特别是徽人一直引为骄傲的明朝大学士许国,其孙许志吉竟投靠魏党,为虎作伥,实在是徽州人难以启齿的。《徽州府志》刻意回避此案,也就可以理解了。而徽州宗族内外之明争暗斗,也暴露了徽州社会宗族的弊端。   3、徽商的政治地位低下严重制约了商业的发展。吴养春案件说明,在封建社会,“但有困商之虐政,并无护商之良法”,商业资本再强大,也是斗不过权力资本的。徽商如果没有政治靠山,随时会成为任权贵宰杀的猎物。政治地位低下,经济地位不稳,商人难以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也迫使一些精明的徽商不得不与官方联络感情,逢迎、依附、仰攀封建政治势力,甚至官商一体,以便于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下生存和发展。清朝的许多徽商热衷于用钱买红顶子,就是吴养春之类案件带来的后遗症。

注释:1、《明史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魏忠贤传》2、《梼杌闲评•三十一回》,一九九五年华夏出版社3 、《明朝那些事儿第六部》,2011年浙江人民出版社4、《明史•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传》5、《明史•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于玉立传》6、《明史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王安传》7、《明史•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传》8、《明史•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传》9、《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五 明史•汪文言之狱》
10、《明史•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传》11、《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三•吴怀贤传》12、《前明忠义别传卷六·刘太仆传附吴怀贤》13、《明史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魏忠贤传》14、《丰南志》第10卷15、《岩镇志草•黄山大案奏疏》16、俞正燮《癸已存稿》卷14《芦城评话叙录》17、《岩镇志草•黄山大案奏疏》18、《丰南志》第10卷19、《岩镇志草•黄山大案奏疏》   20、《丰南志》第10卷   21、《岩镇志草•尸祝三大夫纪事》   22、《岩镇志草•尸祝三大夫纪事》   23、《岩镇志草•尸祝三大夫纪事》   24、程演生《天启黄山大狱记》   25、《岩镇志草•黄山大案奏疏》   26、顺治《歙县志》卷四   27、《廿二史劄记•明史•霍维华传》   28、程演生《天启黄山大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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